南阳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灵活就业吗?
可以的。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,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。但是,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,国家有专门规定: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,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,确定是否重新就业。
据此,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,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,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“重新就业”,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。也就是说,在这种情况下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。
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
(一)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;
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(三)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