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条件
1、遗失居住证的。
2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、残疾人等,可以由其监护人、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、换领居住证。
办理材料
1、如实填写《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》。
2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3、广东省居住证(遗失补领居住证除外)。
4、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、更正换领的,提交有关项目变更、更正证明材料原件。
办理流程
1、受理。
(1)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是否有效。经核实居住登记信息且居住证信息有效的,予以办理;属于居住登记信息有效,居住证信息无效的,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;经核查(或经申报)居住登记信息已注销的,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后,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。
(2)缴交工本费。受理后,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,并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(电子)票据。
(3)领取《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》。
2、对符合条件办理补领、换领居住证的,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。
3、领取证件。
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《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》,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。代为领取的,应当提供委托人、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,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。
办理时限及费用
办理时限
法定期限:10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:10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
流动人员因遗失、损坏而补领、换领居住证的,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
办理地点
1、居住地的街(镇)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;
2、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。